登录站点

用户名

密码

让儿童立法的细节更加健全

已有 49 次阅读  2013-03-14 09:33   标签儿童 
  近日,吉林长春偷车杀婴事件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,在众人们义愤填膺的同时,背后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。不仅是我们的家庭教育细节没有做到极致,就连我们最基本的儿童立法细节也有待怀疑,更有我们的摄像监控部门在工作上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漏洞。所以,为了保证婴幼儿们健康快乐的成长,为了给天堂里的小浩博一个交代,我们的立法机关确实需要让儿童立法的细节更加健全,让孩子们的成长拥有法律的坚实保障。 
        嫌疑人周某无疑是最应谴责的人,虽然他已自首,但我们仍有理由以最恶意的心理揣测,他根本不是良心发现,而是警民布下的恢恢天网让其无处可逃。想到自首这一情节说不定还能为他带来减罪的好处,更让人寝食难安。据周某交代,他将车盗走后,途中才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。既是图财,他完全可以选择将孩子用其他方式撂下,或者先带着走一段,并不会影响处理赃车。他却痛下杀手,让仅仅两个月的婴儿早早夭折。
        至于孩子是怎么丢的?婴儿的父亲说,他开车拉着孩子到自家开的超市,由于屋里太冷,他进到超市里生炉子,为了让孩子暖和点,才把孩子留在车上并没有熄火。现在他肯定万分后悔那片刻的监护疏忽。此刻批评家长如何失职已改写不了这悲惨结局。如何让类似的悲剧再也不要发生才是应总结的。身为家长,谁不舐犊情深?但是,爱并不能弥补知识和安全意识上的缺乏,如何正确做父母是每一个父母都应该上的必修课。父母们不是不够爱孩子,只是还不够专业;不是安全意识不高,只是安全无小事,应该上升到法律强制性的高度,才足以引起社会重视,足以保障婴幼儿的安全。
        各国都把儿童列入法律保护的特殊对象,欧美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经设立虐童罪,打骂、忽略,甚至疏于照顾都可能被认定为虐待,可以作为剥夺抚养权的证据,但我国现在仍未设立虐童罪。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纲目全面,可惜并未就衣食住行等具体情况,作出细节完备、有标准可循的保护措施,象征性强、操作性弱。
        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建设已刻不容缓,在这方面,国外已经有不少先进经验可供借鉴。就交通安全来说,美国法律规定,两岁以下的儿童,必须有安全椅,并在车子后座由安全带固定,违反规定的监护人将被处罚。文明在于理念,更在理念所孕育的细节。有专业精神与细节意识,才配称关爱孩子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,爱孩子仅靠家长也远远不够。因其弱小,孩子需要专业化和强制性的保护措施。每一个孩子安全、健康快乐地成长,不被抛弃、虐待、受伤害,才会有身体健壮、心地纯良的公民,我们的国家才真的有未来。
        儿童是家庭的未来,民族的希望,是新世纪的接班人,更是历史的拓展者。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长们关乎的重点,更需要整个社会给予足够的重视,需要我们的立法体系加以保障。虽然浩博已经离我们远去,虽然嫌疑犯已经自首,但这件事情的影响意义还不止于此,背后的深层次内涵还待加以冷思。当然,我们更希望的是每个孩子在早期教育中都能迎着阳光,健康快乐的成长起来。




早教产品


本文版权归南京东易成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,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(http://www.xueqianli.com),谢谢!


分享 举报